大国财政 砥砺前行

——十八大以来财税改革大事记

财税改革顶层设计: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会议明确,应当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为加强执法力度,保障新《预算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1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初步建立起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

在新《预算法》颁布前,为规范地方债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2年,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整体制度安排。

2015-2016年,国务院和财政部陆续发布多个文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以及《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等文件。

2017年5月30日,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2017年,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专项债权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权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及《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PPP加速落地: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2015年1月2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2015年03月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深入推进PPP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2015年04月15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通知(财金[2015]21号),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2015年12月29日,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推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6年10月21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加强PPP项目财政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

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起草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于7月21日发布,标志着PPP立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消费税改革逐步推进。2016年2月1日,电池、涂料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国家支持的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等采取了暂缓或免征措施。

5月10日,卷烟批发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1%,加大校正烟草消费行为的力度。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改税从河北省开始试点。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央地财政关系在探索中前进:

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文),明确未来2-3年内,采取增值税增量(以2014年为基数)五五分成的方式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明确三大任务的同时还提出了“三步走”的时间安排,预计在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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