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宁夏财政厅厅长陈春平: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重中之重

文/本刊记者 黄前柏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开幕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获得了与会代表委员们的一致好评,“把群众最关切最烦心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为人民干事是天职、不干是失职”等话语引起强烈共鸣。

开幕式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新理财》杂志记者就在人民大会堂门口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陈春平,听听他对报告的感受和思考。

重点将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新理财》: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您印象最深的是哪些方面?

陈春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非常地有深度、有厚度、有力度、有温度!对于我们财政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在报告中对财税改革的关注,应该来说是浓墨重彩,包括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三大攻坚战等都做了一些重要部署,接下来我们将把这些工作认真落实好。

《新理财》:谈及财税体制改革,央地关系改革一直是比较难啃的骨头,您怎么看待这个难题?

陈春平:这确实是一个比较难的改革,应该来说也有一些进展和突破。特别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教育、医疗等领域做了一些较大的突破。下一步我们也将深化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把它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来推进。

《新理财》:宁夏出台这个方案有没有时间表?结合自治区本地的实际情况,这个方案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陈春平:我们准备在2018年上半年就把方案制定出来,抓紧推进落实。宁夏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又是民族地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滞后一些,市县政府更多地依赖自治区本级和中央财政。中央对宁夏的转移支付占到70%,宁夏自治区本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比重也很大,最高的地方达到93%。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本级与市县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我们宁夏来讲特别重要。

我们将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进一步清晰划分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有利于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抓收支的能动性、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倒逼财政资金更好地用好用活,把钱花在刀刃上。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新理财》:宁夏在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出台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陈春平:一是合理调整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方式。2016年,将地方增值税统一调整为自治区和市县按照4:6的比例分享,打破按行业、企业划分收入的办法,收入划分更加规范、科学。2017年,结合环保税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将环保税、水资源税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治理和水资源管理成效挂钩,财政体制激励效应进一步强化。

二是稳步推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科学、合理、规范划分自治区和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奠定了基础制度框架。

三是持续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规模,补助市县资金由2013年的450亿元增加到了2017年的686亿元,年均增长11.1%,有力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大力归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49.5%;同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煤炭、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等相关收费、基金;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制度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六方面持续推进改革

《新理财》:自治区下一步将如何全方位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陈春平: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安排部署,总结财税体制改革的做法与经验,破解财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将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调整事项,原则上不追加预算。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逐步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所有预算单位、各项财政政策全覆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着力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绩效结果公开,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紧盯短板,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等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领域资金需求。推广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等指标要素,科学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领域和范围。强化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基金撬动等方式的放大作用,千方百计吸引社会资本,全力保障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的实施。

四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在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密切衔接,进一步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关系。

五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水资源税、环保税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继续推进综合治税,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六是坚决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严控债务增量,全面规范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借上述名义变相举债,坚决制止违规举债、盲目举债、过度举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限期化解实施方案,采取地方预算安排资金、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等措施逐步有序化解。完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统计监测机制,注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从严整治举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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