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最新财税政策评论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迅速行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为防疫抗疫提供了又一轮的助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了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这对缓解生产企业的现金流困难起到了直接的、即时的作用,相信可以助力这些生产企业加大力度生产防护保障物资、帮助抵抗疫情。

此外,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些企业在抗疫前线,承担起运送抗疫物资和保障人民生活用品的责任,在疫情期间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费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可以缓解他们的运营成本和现金流困难。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些措施可以减轻这些企业2020年及后续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主要针对纳税人的捐赠行为,在三个方面听取了纳税人的呼声: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款捐物,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的限制;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所捐赠的物资,也可全额扣除;三是这些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这些政策支持全民防疫抗疫,为企业和个人捐赠,特别是对承担疫情防治医院的直接捐赠,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非现金实物,提供了个税免税政策。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夜以继日的奋斗在抗疫最前线,这是对他们工作的支持与肯定。同时,该政策也对帮助员工防疫抗疫的企业予以支持。

在国家政策之外,面对这次疫情,我们还期望看到地方财税部门可以对当地受疫情影响特别重大的行业(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地方财税支援,例如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在缓交企业社保的基础上考虑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给中小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补助金或帮扶基金等。另外还建议税务部门大力探索非接触式的办税服务,例如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等。

在落地执行这些政策的时候,我们期待相关政府机构尽快确认”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和”重点保障物资“的范围,允许企业自主申请进入企业名单和物资范围,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以分批发布名单和范围。另外,我们也建议各地相关政府和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这些重要的政策,以及具体的执行指引和口径。

点评人: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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